該《協定》簽字國的國民,其商標在原屬國注冊以后,只需用英語或法語通過本國的商標局向國際注冊局(位于日內瓦)提出注冊申請和繳納費用,就能在《協定》的其它簽字國獲得商標權保護,其效果等同于該商標在相應成員過的逐一注冊。